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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参保登记

一、事项名称

企业职工参保登记。

二、服务内容

参保单位为职工办理企业职工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参保登记。

三、服务对象

法人、其他组织。

四、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5号)

3.《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41号)。

4.《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

五、实施主体

省、市、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六、办理条件

参保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企业职工参保登记。

七、申请材料

新办企业通过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同步申报员工信息的自动完成职工参保登记,无需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已参保企业凭以下情形对应材料,前往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指定的基层网点,或通过社会保险网上经办系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

(一)办理情形

1.普通职工参保提供:材料清单第1、2项,其中互免协议国家或港澳台人员申请部分险种参保时还需提供材料清单第3项;

2.非全日制用工或多个单位同时就业的职工参保提供:材料清单第1、2、4、5项;

3.单工伤情形:

①超龄等从业人员提供:材料清单第1、2、6项;

②在校实习生:材料清单第1、2、7项;

③医学实习在读生:材料清单第1、2、7项或第1、2、8项;

④规培社会学员:材料清单第1、2、8项;

⑤见习基地人员:材料清单第1、2、9项;

⑥基层选聘人员:材料清单第1、2、10项;

4.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人员:材料清单第2、11项。

(二)材料清单

1.《四川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申报表》(网上申报无需提供);

2.职工有效身份证件(港澳台人员、外国人提供);

3.相关机构出具的已参保证明(互免协议国家或港澳台人员申请部分险种参保时需提供);

4.劳动合同或协议;

5.省外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职工未在省内参加养老保险时提供);

6.劳务协议;

7.实习协议;

8.住院医师规培(委培)协议;

9.就业见习协议;

10.基层聘用合同;

11.《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人员信息表》。

(所需表单可在“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通知公告”→“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申请表”点击进行下载)

八、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苍溪县陵江镇江南干道二段112号(二楼社保综合服务大厅)。

网厅:1.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schrss.org.cn/scggfw;

2.四川政务服务网

http://www.sczwfw.gov.cn/。

同步办理:通过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同步申报员工信息的自动完成职工参保登记。

九、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十、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十一、结果反馈

现场办理:《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结果通知单》;

网厅:法人登录“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业务申报流程进度查询打印”进行查询。

十二、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三、咨询方式

0839-5222036。

十四、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9-5233031;0839-5222163。

十五、备注

1.有效身份证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护照,持护照的,还需同时提供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或电子社保卡。

2.该业务可在全省任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请材料均需提供原件。

3.自2024年1月1日起,职工参保登记办理成功后,应及时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线上线下渠道完成工资申报和费款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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