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申报
一、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申报。
二、服务内容
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且符合补缴条件的人员申请补缴。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实施依据
1.《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5号)。
2.《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2〕75号)。
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作的通知》(川人社规〔2024〕12号)
五、实施主体
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六、办理条件
1.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满45周岁以上的人员,到年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补缴至满15年,但不能超过15年;
2.年满60周岁时,参保人可对原正常缴费年度的缴费标准进行升档补差;
3.在首次参保后,存在部分年度未交费,年满60周岁时可对期间中断进行补缴。
4.年满60周岁时未参加养老保险或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补缴至满15年,但不能超过15年(在川人社规〔2024〕12号文件有效期内可按此条件办理)。
七、申请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八、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苍溪县陵江镇江南干道二段112号(二楼社保综合服务大厅)。
网厅:1.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schrss.org.cn/scggfw;
2.四川政务服务网
http://www.sczwfw.gov.cn/。
手机端:四川人社。
九、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十、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十一、结果反馈
现场办理:《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结果通知单》;
网厅:个人登录“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业务办理情况查询”进行查询;
手机端:登录“四川人社”→“业务办理情况查询”进行查询。
十二、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三、咨询方式
0839-5222036;
十四、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9-5233031;0839-5222163。
十五、备注
1.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2.该业务可在户籍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3.该业务可代办,代办需提供有效授权的授权委托书、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材料原件。
4.在成都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按照成都市相关政策执行。
版权所有 cxrs.cxzwzx.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