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满最低缴费年限社保权益申请
一、事项名称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满最低缴费年限社保权益申请。
二、服务内容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足最低缴费年限,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办理:
1.申请延长缴费至满最低缴费年限(2011年7月1日前参保缴费且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最低缴费年限,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最低缴费年限);
2.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3.申请终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四、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5号)。
3.《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外籍参保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2021〕139号)。
五、实施主体
省、市、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六、办理条件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足最低缴费年限。
七、申请材料
(一)办理情形
1.申请延长缴费的提供:材料清单第1项;
2.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照事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办理;
3.申请终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提供:材料清单第1、2、3项。
(二)材料清单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申领表》;
3.本人储蓄卡或活期存折(未办理社会保障卡时提供)。
(所需表单可在“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通知公告”→“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申请表”点击进行下载)。
八、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苍溪县陵江镇江南干道二段112号(办理情形1、2在二楼社保综合服务大厅,办理情形3在二楼社保退管大厅)。
网厅:1.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schrss.org.cn/scggfw;
2.四川政务服务网
http://www.sczwfw.gov.cn/。
九、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十、办结时限
情形1:即时办结;
情形2:30个工作日;
情形3:15个工作日。
十一、结果反馈
现场办理:《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结果通知单》;
网厅:法人登录“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业务申报流程进度查询打印”进行查询;
个人登录“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业务办理情况查询”进行查询。
十二、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三、咨询方式
0839-5222036;0839-5220863。
十四、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9-5233031;0839-5222163。
十五、备注
1.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含电子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2.费款默认拨付至本人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未激活金融功能的,请先到开户银行网点激活后办理。
3.该业务可代办,代办需提供有效授权的授权委托书、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材料原件。
4.办理情形2和3可在全省任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5.2011年7月1日前参保缴费且延迟缴费五年后仍不足最低缴费年限的,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至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缴费至满最低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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