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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残津贴申领

一、事项名称

病残津贴申领。

二、服务内容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四、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5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72号)。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经办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4﹞177号)。

五、实施主体

省、市、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六、办理条件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非因公致残,经地级(设区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鉴定结论在一年有效期内的。

七、申请材料

(一)办理情形

单位办理提供:材料清单第1、2项(网上申报无需提供第1项材料);

个人办理提供:材料清单第1、2项;

1.在省外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还需补充提供:材料清单第3项;

2.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还需补充提供:材料清单第4项;

3.有增发项目的还需补充提供:材料清单第5项对应资料;

4.部分军队退役人员(九类人员)还需补充提供:材料清单第6项;

5.累计缴费年限满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的女职工还需补充提供:材料清单第7项;

(二)材料清单

1.《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申领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省外最后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地级(设区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作出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鉴定结论一年内有效,省内鉴定的无需提供);

4.人事档案;

5.增发项目资料;

①终身无子女或终身无子女孤寡的,填写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申请(终身无子女和孤寡参保人申请增发养老金)承诺书

②独生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③1995年12月31日以前获得全国、省劳动模范称号并一直保持荣誉的,提供相应证书

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的,提供省级有关部门或国家有关部委、总公司核发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高级政工师资格证书、高级技师资格证书和在退休前仍被企业聘用并发给的聘用证书、聘用通知

⑤退休前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和发明奖、省科技成果奖和国家规定的科技进步奖的,提供相应获奖证书

⑥在西藏和四川省甘孜州、阿坝州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工作或部队服役累计10年及以上的职工,提供人事档案

6.退役军人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材料;

7.记载岗位性质的劳动合同等材料。

(所需表单可在“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通知公告”→“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申请表”点击进行下载)。

八、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苍溪县陵江镇江南干道二段112号(二楼社保退管大厅)。

网厅:1.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schrss.org.cn/scggfw;

2.四川政务服务网

http://www.sczwfw.gov.cn/。

九、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十、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十一、结果反馈

现场办理:《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结果通知单》;

网厅:法人登录“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业务申报流程进度查询打印”进行查询;

个人登录“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业务办理情况查询”进行查询。

十二、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三、咨询方式

0839-5220863。

十四、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9-5233031;0839-5222163。

十五、备注

1.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护照。

2.该业务可代办,代办需提供有效授权的授权委托书、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材料原件。

3.病残津贴默认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未激活金融功能的,请先到开户银行网点激活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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