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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一、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二、服务内容

参保人向户籍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实施依据

1.《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5号)。

2.《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2〕75号)。

五、实施主体

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六、办理条件

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户籍地发生变更时可申请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七、申请材料

1.户口簿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承诺书;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八、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苍溪县陵江镇江南干道二段112号(二楼社保综合服务大厅)。

网厅:1.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schrss.org.cn/scggfw;

2.四川政务服务网

http://www.sczwfw.gov.cn/。

手机端:四川人社。

九、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十、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十一、结果反馈

现场办理:《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结果通知单》;

网厅:个人登录“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业务办理情况查询”进行查询;

手机端:登录“四川人社”→“业务办理情况查询”进行查询。

十二、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三、咨询方式

0839-5222036。

十四、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9-5233031;0839-5222163。

十五、备注

1.该业务可在全省任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户籍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申请,申请材料均需提供原件。

2.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3.该业务可代办,代办需提供有效授权的授权委托书、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材料原件。

4.在成都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按照成都市相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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