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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

一、事项名称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

二、服务内容

参保人向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实施依据

1.《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5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

五、实施主体

省、市、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六、办理条件

1.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达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最低缴费年限(又不愿意延长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的,可以申请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的人员,达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将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七、申请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八、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苍溪县陵江镇江南干道二段112号(二楼社保综合服务大厅)。

网厅:1.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schrss.org.cn/scggfw;

2.四川政务服务网

http://www.sczwfw.gov.cn/。

手机端:四川人社。

九、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十、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十一、结果反馈

现场办理:《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结果通知单》;

网厅:个人登录“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业务办理情况查询”进行查询;

手机端:登录“四川人社”→“业务办理情况查询”进行查询。

十二、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三、咨询方式

0839-5222036。

十四、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9-5233031;0839-5222163。

十五、备注

1.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含电子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2.该业务可在全省任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申请材料均需提供原件。

3.该业务可代办,代办需提供有效授权的授权委托书、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材料原件。

4.在成都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按照成都市相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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