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长鸣!三起“虚构”操作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案例
社会保险基金是人民群众的“养老钱”“保命钱”,任何欺诈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近期,各地曝光多起通过虚构身份、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社保基金的案件,今天我们以案为戒,一起来看三起虚构身份欺诈骗保典型案例。
案例一:乐山市汪某某在未患病情况下用虚假职业病诊断证明申领工伤保险待遇。
2022年,被告人汪某某在未患病情况下为享受尘肺病工伤待遇,通过中间人杨某某(另案处理)介绍认识舒某某(另案处理),汪某某向二人支付16万元后,舒某某为其办理了虚假的“职业性煤工尘肺贰期”职业病诊断证明,汪某某以此通过原所在单位乐山市某煤业有限公司成功申请了工伤保险,并在2022年10月17日至2024年3月18日期间领取工伤待遇共计14万余元。2024年4月,被告人汪某某退回全部违法所得。
法院判决被告人汪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缓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
案例二:深圳市曾某收受好处,为他人虚构劳动关系,短期参保后解除劳动关系,骗取失业保险待遇。
2023年6月,深圳市人社部门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社保基金监督检查订单核查发现,2020年10月至2021年1月,曾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广告称可以帮助他人申领失业补助金及失业保险金,在明知他人不符合申领条件的情况下,帮助他人虚构劳动关系,骗取失业补助金及失业保险金。曾某收取王某等4人的定金和中介费用3800元,在淘宝替王某等4人购买当月的深圳社保后停保;协助王某等4人领取失业补助金共6930元。经查明,2021年1月,曾某收取刘某1800元中介费用后,为刘某在深圳市某公司虚构劳动关系挂靠参保缴纳2021年1月的社保后停缴,并虚假解除劳动关系骗取失业保险金2308.25元。涉案基金已全部追回。
2023年9月27日,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判决:曾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案例三:姐姐去世,妹妹顶替上班14年,领了15年退休金!法院判定:构成诈骗罪。
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披露一起案件:姐姐去世妹妹顶替上班,冒领近40万养老金,法院判定其构成诈骗罪。安某某的姐姐系乌海市某厂的职工,单位为其购买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1993年,安某某的姐姐因车祸亡故,安某某隐瞒其姐去世的事实,在该厂冒名上班直至2007年退休。2008年1月,安某某冒用已故姐姐的名义在乌海市海勃湾区社保局办理了退休手续,直至2023年4月间,骗取社保基金共计393676.92元。案发后,安某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在审查起诉阶段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退赔了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海勃湾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安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冒用已故之人的名义,骗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结合认罪、退赔等情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安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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